(2016)陕0103民初8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原告西安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优达创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西安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北京优达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103民初84号原告:西安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B座601A室。法定代表人:安琴,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付锦花,女。委托代理人:程玉荣,女。被告:北京优达创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长春路5号2号楼2幢2202室。法定代表人:朱强明,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优达创业科���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西安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马利群代理审判员 朱 璘人民陪审员 闫 玲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寇蒙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