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683民初146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5-11
案件名称
原告满某某与被告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满某某,周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683民初1460号原告满某某,女,1947年8月3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莱州市。被告周某某,男,1944年4月11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满某某与被告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满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郑学东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高佳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