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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4行初6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7-02

案件名称

邢莉与抚顺市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抚顺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全文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辽04行初69号起诉人邢莉诉抚顺市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一案,起诉人直接向本院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对此案实行异地管辖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管辖。审 判 长 : 王 昱审 判 员 : 宁 伯代理审判员 : 兰 波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段学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