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3民终86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李金全与蒋誉灵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李金全,蒋誉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3民终86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李金全,男,汉族,1994年08月05日出生,居民,住重庆市丰都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蒋誉灵,女,汉族,1992年07月15日出生,居民,住重庆市涪陵区。委托代理人郎洪,重庆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李金全因与被上诉人蒋誉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2015)涪法民初字第053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项江陵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蔡伟、郭玉梅组成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书记员余婷婷担任记录。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李金全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李金全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项江陵代理审判员 蔡 伟代理审判员 郭玉梅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 记 员 余婷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