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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3民终86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李金全与蒋誉灵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李金全,蒋誉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3民终86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李金全,男,汉族,1994年08月05日出生,居民,住重庆市丰都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蒋誉灵,女,汉族,1992年07月15日出生,居民,住重庆市涪陵区。委托代理人郎洪,重庆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李金全因与被上诉人蒋誉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2015)涪法民初字第053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项江陵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蔡伟、郭玉梅组成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书记员余婷婷担任记录。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李金全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李金全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项江陵代理审判员  蔡 伟代理审判员  郭玉梅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 记 员  余婷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