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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稷执字第24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11-24

案件名称

柏永民申请执行宁亲良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普通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稷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稷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稷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稷执字第240号柏永民、宁亲良、云成国、贺俊峰本院执行的柏永民申请宁亲良等债权转让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杨邵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