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稷执字第24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11-24
案件名称
柏永民申请执行宁亲良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普通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稷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稷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稷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稷执字第240号柏永民、宁亲良、云成国、贺俊峰本院执行的柏永民申请宁亲良等债权转让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杨邵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