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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2323民初50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5-27

案件名称

胡拉皮亚等与铁岭慧丰种业有限公司、曹建新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呼图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拉皮亚,鲁环,卢永青,刘峰,连新生,高福强,加克.吐盘,李刚,李国泉,阿马拜.义马拜,孙来运,热沙丽德.朱曼,阿拉尕.都拉,白山.达力甫石,木合买提.巴义毛拉,张明忠,阿达了.巴义毛拉,仇换阳,他不提汗.保的克,李国友,也尔托了.扫堂尕孜,闫永伟,李寿伟,赛麦提.阔科萨肯,买衣孜提汗.扫堂尕孜,张明友,陈志谦,李金生,别热得汉.拜克包松,马记林,牛袅军,吐苏甫汗,沙拿提.哈力思汗,李付德,古丽森.对山,埋拜来克.柯孜汗,居马拜克门哈提,张正河,常学军,常学英,杨金柱,铁岭慧丰种业有限公司,曹建新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新2323民初509号原告:胡拉皮亚,男,哈萨克族。原告:鲁环,男,哈萨克族。原告:卢永青,男,汉族。原告:刘峰,男,汉族。原告:连新生,男,汉族。原告:高福强,男,汉族。原告:加克.吐盘,男,哈萨克族。原告:李刚,男,汉族。原告:李国泉,男,汉族。原告:阿马拜.义马拜,男,哈萨克族。原告:孙来运,男,汉族。原告:热沙丽德.朱曼,女,哈萨克族。原告:阿拉尕.都拉,男,哈萨克族。原告:白山.达力甫石,男,哈萨克族。原告:木合买提.巴义毛拉,男,哈萨克族。原告:张明忠,男,汉族。原告:阿达了.巴义毛拉,男,哈萨克族。原告:仇换阳,男,汉族。原告:他不提汗.保的克,男,哈萨克族。原告:李国友,男,汉族。原告:也尔托了.扫堂尕孜,男,哈萨克族。原告:闫永伟,男,汉族。原告:李寿伟,男,汉族。原告:赛麦提.阔科萨肯,男,哈萨克族。原告:买衣孜提汗.扫堂尕孜,男,哈萨克族。原告:张明友,男,汉族。原告:陈志谦,男,汉族。原告:李金生,男,汉族。原告:别热得汉.拜克包松,男,哈萨克族。原告:马记林,男,汉族。原告:牛袅军,男,汉族。原告:吐苏甫汗,男,哈萨克族。原告:沙拿提.哈力思汗,男,哈萨克族。原告:李付德,男,汉族。原告:古丽森.对山,女,哈萨克。原告:埋拜来克.柯孜汗,男,哈萨克。原告:居马拜克门哈提,男,哈萨克。原告:张正河,男,汉族。原告:常学军,男,汉族。原告:常学英,男,汉族。原告:杨金柱,男,汉族。诉讼代表人:杨金柱,男,汉族。诉讼代表人:张明忠,男,汉族。诉讼代表人:吐苏甫汗,男,哈萨克族。委托代理人:梁伟,呼图壁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铁岭慧丰种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和军,董事长。被告:曹建新,男,汉族。本院在审理胡拉皮亚等41名原告与被告铁岭慧丰种业有限公司、被告曹建新合同纠纷一案中,41名原告以不能提供被告曹建新的准确地址为由,于2016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胡拉皮亚等41名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胡拉皮亚等41名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902元,经本院院长批准予以免交。审判员  庞海花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赫倩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