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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昆行初字第017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176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登记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山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昆行初字第0176号本院2016年3月17日对原告陆士兴、李明、黄曦、聂政、丁志浩诉被告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登记一案作出的(2015)昆行初字第0176号行政判决书中,文字上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行政判决书第8页的判决日期“二○一五年三月十七日”现更正为“二○一六年三月十七日”。审 判 长  李诗茵人民陪审员  沈 玲人民陪审员  王敏华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 记 员  蒋丽欢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