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昆行初字第017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176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登记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山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昆行初字第0176号本院2016年3月17日对原告陆士兴、李明、黄曦、聂政、丁志浩诉被告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登记一案作出的(2015)昆行初字第0176号行政判决书中,文字上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行政判决书第8页的判决日期“二○一五年三月十七日”现更正为“二○一六年三月十七日”。审 判 长 李诗茵人民陪审员 沈 玲人民陪审员 王敏华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 记 员 蒋丽欢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