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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781刑初10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5-13

案件名称

冯某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邵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武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781刑初104号公诉机关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冯某,男,1970年7月27日出生于福建省顺昌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顺昌县。因本案于2016年3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月4日被取保候审。邵武市人民检察院以邵检公刑诉(2016)9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3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邵武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高忠惠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冯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13日13时许,被告人冯某酒后驾驶闽H×××××号二轮摩托车,行至邵武市卫闽镇谢坊村中路肖佳敏家门口时,剐蹭罗某停放在此处的闽F×××××号小车,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罗某遂报警,公安机关到现场后使用酒精测试仪对冯某呼出气体进行检测,结果为164mg/100ml,后对其进行抽取血液样本送检,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9.6mg/100ml,属醉酒驾车。另经邵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冯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归案后,冯某如实供述自己醉酒驾车的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冯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表示无异议,且有人员基本信息表、违法信息查询表、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案经过、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呼气酒精检测单、强制措施凭证、情况说明等书证,证人罗某、高某的证言,被告人冯某的供述,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现场调查记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现场平面示意图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冯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冯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了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法应从重处罚。案发后,冯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冯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冯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零六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八百元(已缴纳一千一百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代理审判员  汤玉英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黄 芳本案依据的主要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