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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302民初139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5-06

案件名称

丁中兴与戴明林、陈小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中兴,戴明林,陈小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浙0302民初1399号原告:丁中兴。被告:戴明林。被告:陈小莲。原告丁中兴为与被告戴明林、陈小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请:1.判令被告戴明林、陈小莲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625%计算,自2015年12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2.拍卖、变卖被告所有的坐落于温州市鹿城区马鞍池西路90弄12号××幢××室的房产,拍卖、变卖所得款项由原告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不足部分可由牛山堡村的拆迁房作为补偿;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吴玉琴独任审理,于2016年3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经审理认定,2013年7月23日,被告戴明林、陈小莲与原告丁中兴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被告戴明林、陈小莲向原告丁中兴借款5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2013年7月30日至2014年7月29日,利率按月利率1.25%计算,逾期利率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上浮30%即按月利率1.625%计算。被告戴明林、陈小莲自愿将其所有的坐落于温州市鹿城区马鞍池西路90弄12号××幢××室(建筑面积:58.94平方米,所有权证号:××)房屋作为抵押,对上述约定的借款本息提供抵押担保,并已办理抵押登记。后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尚欠40万元。针对上述尚欠的40万元借款,双方分别于2015年2月20日和2015年10月27日签订了续借协议,约定续借该4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为2015年2月18日至2015年7月29日和2015年7月30日至2016年1月29日,延期期间的利率均按月利率1.25%计算,逾期利率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上浮30%即按月利率1.625%计算。借款后被告已按约支付了2015年12月29日前的利息,原告催讨剩余本息未果,遂诉至本院。本院认为,被告戴明林、陈小莲向原告丁中兴借款50万元,尚欠40万元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原、被告约定借款月利率为1.25%,逾期月利率为1.625%,上述利率标准均未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本院依法予以认定,故对该40万元借款在借款期限内的未付利息应按月利率1.25%计算,逾期利率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上浮30%即按月利率1.625%计算。被告戴明林、陈小莲自愿将其所有的坐落于温州市鹿城区马鞍池西路90弄12号××幢××室房屋(建筑面积:58.94平方米,所有权证号:××)作为抵押,对上述约定的借款本息提供抵押担保,并已办理抵押登记,依法有效,应在上述债权范围内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戴明林、陈小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丁中兴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从2015年12月29日起按月利率1.25%计算至2016年1月29日,2016年1月30日起的利息按月利率为1.625%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若被告戴明林、陈小莲未能履行上述第一项条款中的义务,则原告丁中兴有权以依法拍卖、变卖被告戴明林、陈小莲提供抵押的坐落于温州市鹿城区马鞍池西路90弄12号××幢××室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建筑面积58.94平方米)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丁中兴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戴明林、陈小莲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98元,减半收取3699元,由被告戴明林、陈小莲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代理审判员  吴玉琴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代书 记员  黄微微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