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06民终69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4-22
案件名称
肖才云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昭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肖才云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全文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云06民终690号上诉人肖才云,男,汉族。上诉人肖才云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大关县人民法院(2016)云0624民初227号不予受理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肖才云上诉称:一审民事裁定错误,要求予以撤销并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本院经审查后认为,本案中肖才云的起诉实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争议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的规定,本案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一审裁定不予受理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肖才云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依法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李恩鹏审判员 王国全审判员 张 艺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陈 闻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