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783执1316号之1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4-18
案件名称
丁庆祥、尹英芸与张振城、任玉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庆祥,尹英芸,张振城,任玉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3执1316号之1申请执行人:丁庆祥申请执行人:尹英芸被执行人:张振城(成)被执行人:任玉芳上列双方当事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7月17日审结,该案(2015)寿民初字第9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经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顺利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张振城银行存款153300元。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杨洪江执行员 杨欣庆执行员 张树立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黄 振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