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702执保字第1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7-05-02
案件名称
巨立华,诸葛魁与王富康,王福顺,郑春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通知书
法院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松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2016)吉0702执保字第18号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前郭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我院对原告巨立华诉被告郑春凤、王福顺、王福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保全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请按下列内容协助执行:对何征阳名下的王树和所有的坐落于前郭县工业园区的面积675.61㎡、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前房权证前字第22030-215**号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房屋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抵押、过户手续。附:裁定书一份审判员 胡焱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陈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