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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702执保字第1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7-05-02

案件名称

巨立华,诸葛魁与王富康,王福顺,郑春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通知书

法院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松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2016)吉0702执保字第18号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前郭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我院对原告巨立华诉被告郑春凤、王福顺、王福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保全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请按下列内容协助执行:对何征阳名下的王树和所有的坐落于前郭县工业园区的面积675.61㎡、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前房权证前字第22030-215**号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房屋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抵押、过户手续。附:裁定书一份审判员  胡焱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陈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