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黑0206执19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10-22

案件名称

张化与武玉强合伙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化,武玉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执196号申请执行人张化,女,汉族,1979年10月27日出生,无职业,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彩虹街道。被执行人武玉强,男,汉族,1979年9月4日出生,个体,住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铁北街道。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化与被执行人武玉强合伙纠纷一案中,张化于2016年2月25日依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5]富民初字第518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武玉强偿还借款6万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张化与武玉强经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武玉强给付案件款6万元,于2016年6月30日前一次付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5]富民初字第51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姜圣智审判员  李瑞麟审判员  王宏伟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宿茂国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