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2401执恢3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7-03-21
案件名称
延边世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全胜文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2401执恢30号申请执行人延边世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延吉市新兴街民强路。被执行人全胜文,男,1968年3月31日生,无职业,现住延吉市富胜小区8号楼1单元501。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延边世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全胜文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延边世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延民小额字第10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1、物业费924.96元及违约金、卫生费139.2元;2、案件受理费25元;3、执行费5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张丽送达立案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执行通知书,现因双方和解。申请执行人延边世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延民小额字第10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俊霖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永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