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源执恢字第36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8-01
案件名称
李成连与杜道安、杜德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沂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8)源执恢字第366号申请执行人:李成连。被执行人:杜道安。被执行人:杜德章,成年。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成连与被执行人杜道安、杜德章人身损害纠纷一案中,经过强制执行已按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到位,本院(2007)源民初字第222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2007)源民初字第222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审判员 王涛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李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