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6民终48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5-12
案件名称
张燕与成永芳、贾琦、贾仁元、王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张燕,成永芳,贾琦,贾仁元,王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6民终48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张燕,女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成永芳,女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贾琦,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贾仁元,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辉,男上诉人张燕因与被上诉人成永芳、贾琦、贾仁元、王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2014)鄂樊城民四初字第001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提起上诉之后,上诉人张燕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张燕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上诉人张燕撤回上诉,双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依法减半收取为1150元,由上诉人张燕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涂晶晶审判员 刘贤玉审判员 王佼莉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梦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