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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执字第0164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9-27

案件名称

吴爱琪与陶峰合伙协议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池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贵执字第01646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爱琪与陶峰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陶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