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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181执92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5-11

案件名称

林满云与浏阳市环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满云,浏阳市环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181执926号申请执行人林满云。被执行人浏阳市环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林佳良。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浏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1月2日作出的浏劳人仲字(2016)第31号仲裁裁裁决书,于2016年3月22日向被执行人浏阳市环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浏阳市环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于2016年4月5日前履行案款54930元,承担执行费724元。但被执行人浏阳市环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未履行上述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浏阳市环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浏阳市环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银行存款55654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潘 玲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彭小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