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825刑初9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8-09
案件名称
方某、李某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徐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闻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某,李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徐闻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825刑初93号公诉机关广东省徐闻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方某,男,于广东省徐闻县,汉族,小学文化,经商,住广东省徐闻县。因本案于2015年9月4日被徐闻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0月21日被徐闻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6年3月2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被告人李某,女,于广东省徐闻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广东省徐闻县。因本案于2015年8月13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被逮捕,同年9月6日被徐闻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0月21日被徐闻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6年3月2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广东省徐闻县人民检察院以徐检诉刑诉(2016)7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方某、李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3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年3月21日立案受理,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东省徐闻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华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方某、李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14日,被告人方某以每月1000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同)的租金,向被告人李某承租了其位于徐闻县锦和镇XXX的房屋作为电子室,被告人李某在明知是开设电子游戏机作赌博用的情况下仍同意出租。同日,被告人方某设置了具有赌博功能的“麻将机”、“斗地主机”、“赌币机”、“捕鱼机”等13台(其中可以正常使用的是12台)电子游戏机作为赌博平台供客人参赌,规则以1元=40分的花钱购分上机玩游戏的方式,最后以购买分值为基准,比购买分值多则为赢,少则为输,然后又按40分=1元的方式兑换成现金。2015年6月13日,被告人方某以每月1500元或每日50元的工资雇佣了其妹夫陈某(另案处理)参与管理该电子室,负责给客人花钱购分上机玩游戏、退分、兑取现金,同时还负责对每一个序号游戏机的上分、退分及收取上分现金、兑现后盈亏情况记录在日常工作登记簿上。在陈某没有时间参与管理时,被告人方某则以每日50元的工资雇佣作为房东的被告人李某参与管理该电子室,其工作职责与陈某一样。自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8月12日期间,被告人方某开设赌博机12台,共获利8032元。另查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麻将机”主板1块、“斗地主机”主板8块、“赌币机”主板2块、“捕鱼机”主板1块、赌博情况记账本4本等物品。再查明,被告人方某于2015年9月4日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上述事实,被告人方某、李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赌博情况记账本(4本),抓获经过,扣押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方某等人开设赌场一案涉案电子游戏机的使用情况、营利情况说明,违法犯罪查询说明,被告人方某、李某的户籍证明材料,证人胡某的证言,被告人方某、李某的供述和辩解,同案人陈某的供述和辩解,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平面示意图及现场照片,辨认笔录等证据在卷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李某等人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设置10台以上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方某、李某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方某、李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亦无异议。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方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方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方某、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考虑其认罪态度,决定对被告人方某、李某均从轻处罚,且其二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因此可以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方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李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扣押在案的“麻将机”主板1块、“斗地主机”主板8块、“赌币机”主板2块、“捕鱼机”主板1块、赌博情况记账本4本,均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杨 成代理审判员 王和琦人民陪审员 吴尚平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黄道广附:相关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