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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402执90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黄某与赵某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某,赵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402执904号申请执行人黄某,女,汉族,1976年5月19日出生。被执行人赵某,男,汉族,1975年4月12日出生。黄某申请赵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30日立案执行。经审查,(2013)商梁民初字第2637号民事判决书无给付内容,该案件不符合立案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黄某的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窦 军执行员 贾胜乐执行员 何明山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志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