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苏0681民初154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5-17

案件名称

沈建东与陈丹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建东,陈丹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681民初1543号原告沈建东。被告陈丹露。本院在审理原告沈建东诉被告陈丹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沈建东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1150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217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沈建东负担。审判员  施恩银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陆梦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