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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04民初89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4-27

案件名称

周杰东与赵宝居、张国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杰东,赵宝居,张国华,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704民初899号之一原告周杰东,居民。被告赵宝居,居民。被告张国华。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潍坊市高新区东街10298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杰东与被告赵宝居、张国华、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4月11日作出(2016)鲁0704民初899号民事裁定后,现因被告赵宝居提供相应现金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依法解除对被告张国华所有的鲁V号牌雪佛兰小型轿车一辆的查封。审判员 孙 萱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国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