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082执28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4-27
案件名称
刘莉萍与威海宝滩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莉萍,威海宝滩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82执287号申请执行人刘莉萍,(护照号码:N2234585澳大利亚)。被执行人威海宝滩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荣成市港西镇大岚头村。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荣民初字第12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荣民初字第12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邹国强审判员 于海明审判员 于浩志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 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