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403民初169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9-04
案件名称
孙晓娟与河南省天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晓娟,河南省天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03民初1692号原告孙晓娟,女,1984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被告河南省天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至诚六路南段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1425000011145法定代表人陈健。原告诉被告河南省天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该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朱凤菊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常东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