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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右法执字第194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徐义与苏日嘎拉图、乌兰其木格、毕西日勒图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义,苏日嘎拉图,乌兰其木格,毕西日勒图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右法执字第1941号申请执行人徐义,男,现住赤峰市巴林右旗大板镇。被执行人苏日嘎拉图,男,现住赤峰市巴林右旗大板镇。被执行人乌兰其木格,女,现住赤峰市巴林右旗大板镇。被执行人毕西日勒图,男,现住赤峰市巴林右旗大板镇。本院在执行巴林右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右民初字第871号民事判决书徐义诉苏日嘎拉图、乌兰其木格、毕西日勒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巴林右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右民初字第871号民事判决书的给付内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斯钦巴特尔审判员 斯钦毕力格审判员 陶 万 辉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查 干 夫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