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225民特17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9-13
案件名称
马哲东诉王华民间借贷纠纷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马哲东,王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2**民特172号申请人马哲东申请人王华本院于2016年4月12日立案受理了申请马哲东与申请人王华关于确认甘南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委员会〔2016〕甘民调第172号调解协议书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员葛永莉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马哲东与申请人王华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6年4月12日经甘南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如下调解协议:申请人王华偿还申请人马哲东借款本息合计153600元,此款从2016年3月份开始,每月给付1600元至2023年3月30日付清。申请人王华自愿将其工资折抵押给申请人马哲东,每月由申请人马哲东自行支取。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葛永莉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婉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