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524刑初11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7-06
案件名称
阳某甲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回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阳某甲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七十九条
全文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湘0524刑初119号公诉机关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阳某甲,务农。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10月16日被隆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7日隆回县公安局对其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6年3月16日本院决定对其继续取保候审。现在家。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检察院以隆检公诉刑诉[2016]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阳某甲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3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范霖、被告人阳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0月11日12时左右,被告人阳某甲在隆回县荷田乡蒋家村村道上驾驶货车倒车时,因车轮压了被害人阳某丁晒在路面上的玉米,双方发生争吵,后在村主任肖某的调解下矛盾得以平息。下午四点多钟,被告人阳某甲在倒车时再次碾压了被害人阳某丁晒稻谷的篾席,继而双方又再次发生口角。被告人阳某甲将货车在路上来回进退,造成车子后轮悬空,阳某甲要路人帮忙拉车时遭到阳某乙、阳某丙等人的阻拦,导致阳某甲的车没有拉上路。被告人阳某甲一气之下从家中拿了一把屠刀藏在衣服里,趁被害人阳某丁没有防备时,用屠刀将被害人阳某丁额头砍伤。经邵阳市公平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阳某丁的身体损伤构成轻伤二级。上述事实,被告人阳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告人阳某甲的供述及户籍证明;被害人阳某丁的陈述;证人肖某、阳某乙、阳某丙的证言;受案登记表、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现场照片;司法鉴定意见书;到案经过等证据予以证明,足以认定。另查明:1、2015年10月19日,被告人阳某甲与被害人阳某丁达成刑事和解协议,阳某甲赔偿阳某丁各项损失人民币7000,阳某丁对阳某甲表示谅解。上述事实,有调解协议书、谅解书、领款条予以证明,可以认定。2、经本院委托隆回县社区矫正机构对阳某甲进行庭前社会调查评估,隆回县社区矫正机构建议对阳某甲实行社区矫正。上述事实,有隆回县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予以证明。本院认为,被告人阳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阳某甲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因纠纷引起,被告人阳某甲真诚悔罪,通过赔偿损失获得了被害人阳某丁的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且侦查机关已对其取保候审,其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亦建议对其实行社区矫正,故可对被告人阳某甲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阳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持本判决书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夏日辉人民陪审员 邓慈燕人民陪审员 宁其风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李 倪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