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224民初157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7-04-14
案件名称
原告刘铁成诉被告高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铁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1224民初1575号原告刘铁成,男,1984年3月20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被告高跃,男,1981年2月21日生,汉族,昌图县林业局职工。本院在审理原告刘铁成诉被告高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被告自行和解为由,于2017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自愿处分民事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刘铁成撤回对被告高跃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95元,由原告刘铁成负担。审判员 姜云秀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思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