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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825民初124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5-05

案件名称

李某某诉李甲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李甲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25民初1248号原告李某某,女,汉族被告李甲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李某某李甲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袁佩佩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郭亚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