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825民初124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5-05
案件名称
李某某诉李甲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李甲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25民初1248号原告李某某,女,汉族被告李甲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李某某李甲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袁佩佩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郭亚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