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85民初208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5-27
案件名称
李某与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285民初2087号原告李某,女,1983年4月6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被告徐某,男,1983年7月28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于2016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某撤回对被告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 娟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赵俊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