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622执139-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5-27
案件名称
许某与陈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某,陈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622执139-1号申请执行人许某,。被执行人陈某。许某诉陈某离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许某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华县人民法院(2015)西民初字第1790号民事判决书。本案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 陈某发出执行 通 知书,责令被执行人 陈某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某已经履行了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华县人民法院(2015)西民初字第179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赵庆宏审判员郭永刚审判员郭智慧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许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