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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182执4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7-03-14

案件名称

张志仁与刘青松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榆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榆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0182执45号张志仁、刘青松本院执行的张志仁申请刘青松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刘青松自动履行,执行金额(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执行员  江海峰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显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