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182执4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7-03-14
案件名称
张志仁与刘青松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榆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榆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0182执45号张志仁、刘青松本院执行的张志仁申请刘青松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刘青松自动履行,执行金额(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执行员 江海峰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显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