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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川执字第0075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7-06

案件名称

执行裁定书

法院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周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晓雨,解景顺,河南盛宇板业集团有限公司,田春林,项城市金恒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田运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川执字第00755号申请执行人董晓雨,女,汉族。被执行人解景顺。被执行人河南盛宇板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项城市。组织机构代码,586009503法定代表人解景顺,系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田春林,男,汉族,被执行人项城市金恒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项城市。组织机构代码,587060140法定代表人王清坡,系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田运动,男,汉族。董晓雨申请执行解景顺、河南盛宇板业集团有限公司、田春林、项城市金恒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田运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6日作出的(2015)川民初字第026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董晓雨于2015年8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解景顺、河南盛宇板业集团有限公司、田春林、项城市金恒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已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川民初字第0264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闫 峰审判员 王国民审判员 楚凯亮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柳二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