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余执民字第725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7-01-06
案件名称
张屹与杨大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屹,杨大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杭余执民字第7255号申请执行人张屹,男,1981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被执行人杨大建,男,1987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屹与被执行人杨大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执行截止2016年4月12日,被执行人杨大建尚欠申请执行人张屹预付款15000元及相应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经调查,被执行人杨大建目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于2016年4月1日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案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其可以在指定期限内提出异议,但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本院已对被执行人杨大建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的执行措施。本案已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惠兴人民陪审员 洪立梅人民陪审员 唐少鹏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陆成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