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栖执字第104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耿建雪与被执行人钱庆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耿建雪,钱庆宴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栖执字第1040号申请执行人耿建雪,男,汉族,1972年2月4日出生,无业,住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被执行人钱庆宴,男,汉族,1978年12月2日出生,住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买受人李圣艳,女,汉族,1972年10月2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住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百水芊城云水坊**幢*单元***室。申请执行人耿建雪与被执行人钱庆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栖霞民初字第5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钱庆宴名下车牌号为苏A×××××福特汽车一辆。因被执行人钱庆宴未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5年6月24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中,本院对被执行人执行人钱庆宴名下车牌号为苏A×××××福特汽车(发动机号码DA06389,车辆识别代号LVSHFFAL4DF654681)汽车进行评估,并依法公开进行了拍卖。经依法拍卖,买受人李圣艳以153500元竞买成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裁定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裁定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钱庆宴名下车牌号为苏A×××××福特汽车的查封措施。二、被执行人钱庆宴名下车牌号为苏A×××××福特汽车归买受人李圣艳所有。三、将原登记在钱庆宴名下车牌号为苏A×××××福特汽车变更登记至买受人李圣艳名下。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邢小平执行员 王培鑫执行员 林志栋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 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