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481民初19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8-22
案件名称
乐陵市恒通运输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陵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陵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乐陵市恒通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陵支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481民初196号原告乐陵市恒通运输有限公司。住址乐陵市高新园区4号路西侧。法定代表人刘雯婷,总经理。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陵支公司。负责人段爱国,总经理。本院在受理原告乐陵市恒通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陵支公司为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较复杂,故应转入普通程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审判员 段梅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冯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