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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682民初205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7-20

案件名称

李某与孙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孙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682民初2057号原告:李某。被告:孙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孙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撤回对被告孙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姜小丽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明莲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