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682民初205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7-20
案件名称
李某与孙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孙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682民初2057号原告:李某。被告:孙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孙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撤回对被告孙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姜小丽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明莲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