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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2922民初29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朱某某诉开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康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康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某某,开某某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甘肃省康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2922民初290号原告朱某某。被告开某某。原告朱某某诉被告开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开某某外出打工,无法传唤参加诉讼,使本案不能正常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张明清审 判 员  包原福代理审判员  马进海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马雪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