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2922民初29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朱某某诉开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康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康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某某,开某某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甘肃省康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2922民初290号原告朱某某。被告开某某。原告朱某某诉被告开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开某某外出打工,无法传唤参加诉讼,使本案不能正常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张明清审 判 员 包原福代理审判员 马进海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马雪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