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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7刑初1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7-07

案件名称

汪友康、张永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江门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汪友康,张永华,陈如德,陆海舟,张万成

案由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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