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7刑初1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7-07
案件名称
汪友康、张永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江门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汪友康,张永华,陈如德,陆海舟,张万成
案由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