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扎执字第0098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5-19
案件名称
张泉与李双林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泉,李双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年扎执字第00986号申请执行人张泉,男,住所地扎旗.被执行人李双林,地址扎赉特旗.张泉与李双林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扎赉特旗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26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李双林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张泉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李双林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李双林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张泉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李双林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张泉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扎执字第98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锦涛审判员 敖宝泉审判员 张天罡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海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