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0103执100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5-03
案件名称
蒙智与黄镇洁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蒙智,黄镇洁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0103执1003号申请执行人蒙智,男,汉族。被执行人黄镇洁,女,壮族。关于蒙智申请执行黄镇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蒙智于2015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本院于2015年5月15日作出的(2015)青民一初字第1081-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申请人蒙智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凤凰岭路1号荣和?大地第二组团22号楼C座10DC号房。现该案已审理终结,因黄镇洁未履行我院作出的(2015)青民一初字第108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蒙智于2016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且向我院申请对担保物解除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申请执行人蒙智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凤凰岭路1号荣和?大地第二组团22号���C座10DC号房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 昌 吴审 判 员 莫 沙 子代理审判员 欧阳鹏善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 记 员 谢 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