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881执0024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于红军与刘志俊婚约财产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洮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0881执00244号关于申请执行人于红军与被执行人刘志俊因婚约财产纠纷执行一案,(2006)洮法万民初字第2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刘志俊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红军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刘志俊立即给付人民币600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50.0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志俊已给付5200.00元。本案剩余本金、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及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人于红军自愿放弃并认可本案执行完毕。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于红军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洮南市人民法院(2006)洮法万民初字第24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