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305刑初33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8-02
案件名称
黄才华贩卖毒品罪一审一审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才华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305刑初335号公诉机关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才华。因本案于2015年12月30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1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深南检刑诉〔2016〕3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才华犯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3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才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2月底,被告人黄才华在互联网上发布贩卖毒品的信息,黄某通过QQ群找到黄才华联系购买毒品冰毒,后谈好以人民币6500元的价格向黄才华购买50克冰毒,并约定了交易的时间和地点。2015年12月30日下午18时30分许,被告人黄才华按照约定来到深圳市南山区益田假日广场,将二小包毒品交给黄某,并收取了毒资人民币6500元,交易完成后,在附近伏击的民警当场抓获被告人黄才华,当场从黄才华身上缴获毒资人民币6500元,从黄某身上查获刚刚交易的疑似毒品两包。经鉴定,查获的疑似毒品两包分别重0.95克和49.85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为了证明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涉案毒品、毒资(均系照片),受案登记表,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疑似毒品收条,登记保存清单,抓获经过,缴获经过,手机QQ聊天截图,手机通话记录,情况说明,证人黄某的证言,毒品鉴定意见,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证人、被告人的辨认笔录,被告人的身份信息、供述及辩解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贩卖毒品,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并向本院递交深南检量建〔2016〕342号量刑建议书,建议对被告人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被告人黄才华对起诉书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但辩称其是因为欠钱所以帮人发布一部分贩卖毒品信息,其没有和购毒的人谈价格、数量,其有帮忙送毒品,但其不知道要收多少钱,也没有数。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属实。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一、物证疑似毒品两包、毒资人民币6500元(均系实物照片),证实被缴获的毒品包装、重量、外观等情况以及毒资情况。二、书证1、受案登记表,证实案件的来源,证实2015年12月30日10时许,黄某向公安机关举报称有一个QQ号为22×××23(昵称叫岔仙)的人在网上贩卖冰毒,其愿意配合公安机关抓捕该人。2、呈请实施控制下交付报告书,证实本案系控制下交付。3、抓获经过,证实公安机关于2015年12月30日18时30分许,在深圳市南山区益田假日广场抓获被告人黄才华。4、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深圳市公安局疑似毒品收条》,证实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黄才华后,对涉案冰毒及赌资予以扣押,其中冰毒分两包,分别重0.95克、49.85克。5、调取证据通知书、手机通话记录,证实黄某的手机与黄才华从12月28日起到12月30日有多次通话。6、手机QQ聊天记录截图,证实黄某与黄才华通过手机QQ商量购买毒品冰毒,谈好价格并且确定交易地点的整个过程7、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户籍等信息。8、被告人三面照,证实被告人被羁押至看守所时的外貌状况。三、证人证言黄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12月23日其在一个QQ群里认识了一个叫岔仙(QQ号码为22×××23)的人,那人称有肉卖,其知道对方说的肉就是冰毒。为了核实对方是不是真的有冰毒卖,其就和对方聊天,对方称是在广州,一个要100元,其向对方要15个,对方让其过去找他拿,其又说要20个,要他送过来,对方说量太少不送,要50个才送,其就说那就要50个,对方说要6500元,其就答应了。然后对方给其一个手机号(号码为132××××5188),接着其就用自己的手机打对方的号码,对方就记住了。当天双方约好第二天在世界之窗对面的益田假日广场交易,可是第二天对方没有来,之后其一直联系对方过来交易,对方都用不同理由说有事过不来。到了12月29日,其又和对方联系,对方说明天中午过来交易,于是其就来派出所举报。12月30日其举报完,确认对方真的过来交易后,民警带其到了益田假日广场,其在广场等对方,民警在旁边伏击。到了18时许,双方碰面后,对方拿出一个红包给其,说东西在里面,叫其试一下。其拿过红包打开一看,里面有一小包白色晶体,其问对方剩余东西呢,对方从裤袋拿出一个用来装光盘的那种白色纸袋给其,其打开看里面装着一个透明塑料盒子,盒子里有一包白色晶体,其把东西放在裤袋里,接着把6500元给对方,然后二人就一起走。其把那名男子带到民警伏击的附近,民警看到后就冲过来把他们抓住了。四、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黄才华供述和辩解,称其是帮“阿华”送毒品冰毒的,毒品不是其贩卖的。“阿华”让其用其的QQ号在QQ群里发一些毒品冰毒的照片,马上就有名男子加其,然后他就用其的QQ跟对方协商毒品交易的情况,经过大概一周的时间就谈好以6500元的价格销售约50克毒品给对方,交易地点是南山区世界之窗附近,交易方式就是将毒品冰毒送到约定地址。其辩解是因为赌博欠了“阿华”2万元,没钱还他,他就让其帮他送毒品到指定地点给指定的人。其先辩称是“阿华”事先将毒品放在一个垃圾桶里让其去拿,后辩称是“阿华”的马仔“广西”找到其让其去一个垃圾桶拿毒品。不记得“广西”的电话号码,无法从通讯记录中指出“广西”的号码。跟对方在QQ里聊天的记录有一部分是其聊的,有一部分是“阿华”聊的。五、鉴定意见公(深)鉴(理化)字[2015]6570号鉴定文书,证实从缴获的两包疑似毒品白色固体晶体物中(各0.95克、49.85克)检出甲基苯丙胺。六、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1、案发现场的勘验检查笔录,证实案发现场的自然状况。2、被告人对毒品、毒资的辨认,证实缴获的赌资及毒品是涉案物品。3、被告人对QQ聊天记录的辨认,证实毒品交易双方的聊天记录,但称QQ聊天内容是其和“阿华”一起聊的。4、证人黄某对被告人的辨认,辨认出被告人黄才华就是与其交易毒品的男子。5、证人对毒资、毒品的辨认,证实缴获的赌资及毒品。6、证人对QQ聊天记录的辨认,双方就毒品数量、价钱以及交易地点进行商量的聊天记录。上述证据均经过庭审示证、质证,查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才华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在案证据证实被告人与购买方协商交易的过程,无法认定被告人所辩称“阿华”的存在,故本院对被告人的辩解不予采纳。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黄才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30日起执行至2030年12月29日止;没收财产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执行,上缴国库。)二、缴获的毒品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刘付斌人民陪审员 赖秀芳人民陪审员 雷新凤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 记 员 苏淦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