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681民监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4-21
案件名称
龙口市北马镇上夼村民委员会与吕守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681民监3号原审原告龙口市北马镇上夼村民委员会与原审被告吕守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6年6月1日作出的(2006)龙民二初字第14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16年1月15日,经本院院长发现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程序违法。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及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姚玉萍审判员 李洪强审判员 李 杰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范立斌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