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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282民初125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5-17

案件名称

迟若男与杨波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迟某,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1282民初1253号原告迟某,女。被告杨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迟某诉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迟某于2016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迟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迟某负担��审判员  张濮原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高 亮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