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1282民初125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5-17
案件名称
迟若男与杨波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迟某,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1282民初1253号原告迟某,女。被告杨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迟某诉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迟某于2016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迟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迟某负担��审判员 张濮原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高 亮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