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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403民初102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纪爱真与董钦夫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纪爱真,董钦夫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03民初1022号原告纪爱真,女,1971年3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河南省商丘市。被告董钦夫,男,1966年3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河南省柘城县,现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原告纪爱真与被告董钦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刘继华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罗 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