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403民初102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纪爱真与董钦夫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纪爱真,董钦夫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03民初1022号原告纪爱真,女,1971年3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河南省商丘市。被告董钦夫,男,1966年3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河南省柘城县,现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原告纪爱真与被告董钦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刘继华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罗 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