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0824执字第8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5-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长清与被执行人冯泽旭、李立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长清,冯泽旭,李立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陕08**执字第85号申请执行人李长清,女。被执行人冯泽旭,男。被执行人李立强,男。本院于2016年2月4日立案受理了申请执行人李长清与被执行人冯泽旭、李立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陕0824执85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方仲江执行员 闫 平执行员 聂 燕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马 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