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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甬余执民字第2446-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2)史美丽与陈锋、朱雅萍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史美丽,陈锋,朱雅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甬余执民字第2446-4号申请执行人:史美丽。被执行人:陈锋。被执行人:朱雅萍。本院于2015年5月5日作出(2015)甬余低商初字第167-1号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陈锋、朱雅萍名下的位于余姚市朗霞街道小塘花园1幢303室的房地产,现因上述财产已拍卖成交,依照《》第的规定、《》第,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陈锋、朱雅萍名下的位于余姚市朗霞街道小塘花园1幢303室的房地产[房产证号:余房权证朗霞街道字第××号、第××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余国用(2012)第084**号]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夏新波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孙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