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甬余执民字第2446-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2)史美丽与陈锋、朱雅萍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史美丽,陈锋,朱雅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甬余执民字第2446-4号申请执行人:史美丽。被执行人:陈锋。被执行人:朱雅萍。本院于2015年5月5日作出(2015)甬余低商初字第167-1号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陈锋、朱雅萍名下的位于余姚市朗霞街道小塘花园1幢303室的房地产,现因上述财产已拍卖成交,依照《》第的规定、《》第,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陈锋、朱雅萍名下的位于余姚市朗霞街道小塘花园1幢303室的房地产[房产证号:余房权证朗霞街道字第××号、第××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余国用(2012)第084**号]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夏新波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孙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