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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执字第556-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6-22

案件名称

屈刚强申请孟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屈刚强,孟仓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556-1号申请执行人屈刚强,村民。被执行人孟仓,村民。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3)西民初字第749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在执行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孟仓发出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孟仓至今未履行法院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孟仓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屈刚强表示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西民初字第74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红梅审判员  赵克伟审判员  刘海勇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 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