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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5民辖终36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5-19

案件名称

苏州雄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常州市迪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常州市迪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苏州雄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5民辖终36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常州市迪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空港工业园民营二路16号。法定代表人周小斌。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苏州雄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太仓市浮桥镇沪太新路400号。法定代表人刘雄发,该公司总经理。上诉人常州市迪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泰公司)与被上诉人苏州雄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润公司)定作合同管辖权异议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2016)苏0585民初26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2016年1月8日,雄润公司以迪泰公司为被告向原审法院起诉称:双方于2015年11月13日签订《光伏支架订货合同》,合同约定其依据迪泰公司提供的涉及图纸加工5MW光伏发电项目的地面固定式光伏支架,合同总金额为1627500元,交货方式为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被告支付30万元作为总合同的预付款,其收到预付款后7个工作日内开始供货。同时约定,若迪泰公司未按时付款,其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停止供货并追究迪泰公司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同时迪泰公司需承担其为准备本合同已备好的原料等购置款项。其为合同的顺利履行向第三方订购原料,总金额为523360元。双方合同于2015年11月13日签订,按约定迪泰公司应于2015年11月20日前支付30万元预付款,迪泰公司却延迟支付合同预付款,其多次催促,迪泰公司均拒绝履行。由于迪泰公司的违约行为,给其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包括取消原料订购所造成的损失168205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双方签订的《光伏支架订购合同》于2015年11月27日解除;2、迪泰公司向其支付违约金325500元;3、迪泰公司赔偿其损失168205元;4、本案诉讼费由迪泰公司承担。迪泰公司在原审法定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案应由被告所在地即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管辖。因而请求将本案移送至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审法院审查查明:双方当事人于2015年11月13日前《光伏支架订货合同》一份,约定雄润公司依据迪泰公司提供的涉及图纸为迪泰公司加工地面固定式光伏支架,同时约定该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向货物生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原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有《光伏支架订货合同》一份,合同中约定:“该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向货物生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该条款属于协议管辖条款,且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有效。本案所涉合同为加工定作合同,故合同中约定的货物生产地实为加工定作地。根据上述《光伏支架订货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雄润公司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为原审法院。因此,原审法院作为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管辖法院受理本案并无不当。综上,原审法院裁定:驳回被告常州市迪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迪泰公司负担。迪泰公司不服原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称:其已向雄润公司提出终止合同,双方不存在合同纠纷。本案依法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请求将本案移送至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审理。本院认为:本案系履行《光伏支架订货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系合同关系。迪泰公司主张其已向雄润公司提出终止合同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双方之间为合同纠纷。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涉案合同中约定了协议管辖条款,该条款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原审法院作为与本案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依法依约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迪泰公司的上诉意见不能成立,原审裁定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骆利群审判员  孙晓蕾审判员  管 丰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汤烨雯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